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促使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校园内须衣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染发烫发、不穿背心、拖鞋到教室 、图书室、微机室、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图书借阅、食堂就餐、教室、宿舍管理制度,不准在校园内聚众喧闹;不准在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会场等公共场所吹口哨或跺脚起哄。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不准在校园及宿舍楼内高声喧哗、吹拉谈唱及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准将收录机、象棋、扑克、课外书籍带进教室。上课期间不允许接听电话及随意乱出入教室。
第三条:男女交往应举止得体,端庄大方,不准在学校内作出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有损公共道德的举动。
第四条: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教室、阅览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及乱丢果皮纸屑。遵守食堂秩序,排队买饭,不准插队及乱推乱挤。废弃物应送入指定地点,不准在食堂、宿舍、教学楼的水房水池、楼道内乱扔乱倒杂物。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在建筑物、室内、厕所、课桌上乱图乱画,乱贴乱划;严禁攀枝摘花,破坏绿地;严禁损坏门窗桌凳等公共财物;严禁私拉电线及熄灯后点燃蜡烛。
第六条: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用奖学金、困难补助请客、高消费;严禁吸烟、喝酒、赌博、过生日及用各种形式强迫他人请客。
第七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严禁男同学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女生宿舍。
第八条:不准进入歌舞厅、台球场等场所;不痴迷网络游戏。
石家庄协和医学院招生电话:13383616196 联系人:刘老师
石家庄协和医学院咨询QQ:265273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