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和开展中职与
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2014〕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定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中职、高职、本科沟通衔接,加快建设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高职分段培养,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
(一)扩大“3+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学校范围。从2014年起,将所有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纳入“3+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试点中职学校范围。
(二)合理确定分段培养方式。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生的特点,探索实行灵活多样的分段培养方式,合理分配中职学生第三年在中高职的学习时间,积极开展“2+3”、“2.5+2.5”培养模式试点,即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2(2.5)年,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3(2.5)年;统筹安排中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学生5年学习期间,只安排一次顶岗实习。实行“2+3”、“2.5+2.5”培养模式,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仍按省“3+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有关政策执行。
(三)试办“3+3”中高职分段培养。适应特殊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从2014年起,中职学校可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3+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即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3年,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3年。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前三年按中职政策执行,后三年按高职政策执行。
(四)合理确定联办学校和专业数量。开展中高职分段培养的高职院校以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为办学主体,除个别特殊专业外,普通本科院校要按照科学定位、分类分层发展的要求,逐渐淡出中高职分段培养。县级职教中心联办学校应优先考虑同处一设区市的高职院校。每所中职学校联办的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所,每所高职院校联办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中职学校联办专业应为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联办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县级职教中心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
(一)开展试点工作目的。试办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目的是围绕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急需的专业领域,打通中职与本科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通道,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加快构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试点内容。中职与普通本科实行“3+4”分段贯通培养,即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3年,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对口试点的中职学校和本科院校,共同制定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试点院校范围。试点中职学校选择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根据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确定试点专业,试点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试点本科院校选择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经验的省属本科院校。试点本科院校同步优先确定为我省“地方本科转型示范学校”试点。2014年,对中职与普通本科衔接进行小范围试点,选择4所中职学校,对应2所本科院校开展“3+4”分段培养模式试点;2015年以后,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对试点院校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制与招生。实行“3+4”本科教育学制,前3年列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后4年列入有关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前3年期满后,对有继续学习意愿的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后4年本科高校学习。其他学生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待。
招生工作随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统一进行,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具体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中考总分的75%。转段考核测试内容以专业技能和中职教育学业水平测试为主,其标准由本科院校商对口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报省教育厅审定,具体考核测试办法另行制定。
(五)收费政策。“3+4”本科教育的收费标准,前3年执行国家和省中职收费政策,后4年执行本科学校相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
(六)毕业生待遇。分段培养试点由培养学校分段颁发毕业证书。学生经7年学习毕业考核合格,由有关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教育学历证书,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按毕业当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中高职分段培养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招生计划统一纳入全省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举办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每年2月底前,将招生计划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申报材料包括:(1)分段培养项目概述;(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3)人才培养方案(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职业面向及职业能力分析、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及教学安排、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招生录取及转段要求、毕业证书发放等);(4)保障措施(含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5)合作院校签订的联办协议。申报材料最后一页应分栏签署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设区市和定州市教育、发改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二)举办院校要将开发和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作为试点主要任务,对接我省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细化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学校要加强对联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设置、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密切协作,统一管理,给予支持。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中高职衔接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讨论,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要面向社会和初中毕业生,大力宣传试点项目的优势与特色,解读相关政策要点,为试点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