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职成函[2014]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自2012年春季学期以来,由于部分学校提交学生资助信息不及时、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扣发一年级19岁以上、二年级20岁以上学生资助资金等种种原因,导致中央财政共欠发我省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累计达1.9亿元。为确保中职学校健康发展,消除因资金不到位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经研究决定,省教育厅将再次向教育部书面申请补发中央财政所欠资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学校要对上报的资助学生数据重新进行确认,对冒名顶替、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从信息系统中删除。
2、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上报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有无冒名顶替以及不符合资助要求等情况,对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不得上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确认申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经过学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确认,行政一把手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对在资助信息审核上报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4、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各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确认报告报我处。本次资助信息确认上报后,学校再有资助信息遗漏等问题,省教育厅将不再负责组织申报。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