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
我自愿选择 医院进行临床护理实习。实习期间,由院方提供业务实习指导。行政、安全管理由本人、家长、学校负责。为了圆满地完成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期间各方面安全,我自愿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公共道德。
2、不参加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3、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并不得点击这些组织的网站。
4、不允许观看淫秽黄色录像。
5、不涉足娱乐场所,不参加非法传销活动。
6、实习期间,为确保人身安全,自觉居住在学校或医院提供的集体宿舍,不私自在外租房居住。
7、在宿舍内,不使用液化气罐、电炉、劣质电热毯等易燃易爆品,不在室内私自接电线,防止火灾发生,屋内取暖禁用无烟筒的煤炉,谨防煤气中毒。
8、在上、下班或外出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交通意外,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9、遵守请销假制度,非父母病重不请假,节假日休假按医院规定休息。任何理由的请假均须出示请假报告及证明,违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实习资格。
10、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发生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院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11、在为患者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自尊、自爱、自律,不得与患者建立恋爱关系,违者取消实习资格。
12、凡有偷盗行为者,一律取消实习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3、严格按实习医院制定的实习计划进行实习,不得自行换组、换班和替班。
14、严格遵守医院、护理部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
15、实习期间,应服从护士长及带教教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擅自做各项护理操作,如发生问题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16、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差错,损坏物品应及时向护士长及带教教员报告,视发生事故、差错的性质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坏物品按规定赔偿。
17、若提前终止实习,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学校签署意见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离院,且实习费用不予退还。
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单位盖章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