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高考 | 中考 | 中专 | 大专 | 技校 | 河北单招 | 3+2大专 | 职教中心 | 对口升学 | 成人高考 | 出国留学 | 常见问题 | 招生政策 | 职业培训| 专题 |
河北省公布新一批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石家庄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市艺术学校等26所学校或办学单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截至目前,我省具备幼师招生资格的院校达47所。
■ 47所院校获幼师招生资格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目前我省有幼儿教师5.37万人,在园幼儿168.03万人,学前3年毛入园率超过65%。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一个显著问题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
“按照‘控制布局数量,扩大办学规模,规范专业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我们对初评后的石家庄市职教中心等26所中等学历层次的幼儿教育类专业进行了评估。”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除了本次公布的26所学校和2009年公布的21所学校外(共计47所),其他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机构一律停止招生,以前所招的学生按照原有的文件要求逐步消化。
■ 年培养规模不少于300人
省教育厅表示,已确定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要严格执行幼儿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在招收幼儿师范生过程中,实行“双向备案”制度,一是向省招生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向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未进行“双向备案”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此外,凡有中等层次幼儿教育类教师培养资质的学校或机构,必须保证年培养规模300人以上,连续三年形不成培养规模的学校,教育厅将予以黄牌警示,甚至取消其资质。省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年对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不允许与专科院校联合开办大专层次的幼儿教师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