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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1年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仍然实行分批次录取的方式。每批录取时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公助生包括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
“按照相关规定,国办普通高中设立的分校和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采用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该类学校不得招公助生。”
该负责人称,普通中专学校在生源不足时也可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但开学后(九月底前)所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到石市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将实行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