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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11年秋季中职招生简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职教科,直属、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
制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是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对外发布。现就今年中职招生简章审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招生简章应体现中职学校的概况、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企合作、招生专业、学制、办学类型、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学费标准、毕业待遇及去向、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充分体现国家的资助政策及学校的优惠政策。
二、专业名称与学制
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2010年3月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范本校的专业名称和学制。简章中专业名称后面要注明专业代码,个别专业名称若不能体现学校该专业的内涵及特色,也可把《中职专业目录》中专业(技能)方向中列出的名称作为专业名称。初中起点学制3年、高中起点学制1-2年。学籍注册时专业名称、学制要与审核后的简章一致。
三、合作办学
实行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办学的专业要在备注中简要注明合作形式,如:与**学校合作办学1+2等;与**企业合作,订单培养等等。“3+2”、“2+3”等办学形式须注明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录取。审核简章时学校请提供合作办学协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四、增设专业
需增设新专业的学校,请在审核招生简章前按照新增专业的备案程序(附后)及时到我处审核。
五、简章审核时间
自即日起至5月中旬,直属、行业办中职学校直接到我处审核简章;县(市)区国办中职学校的简章经县(市)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审核盖章后再到我处审核;民办职业学校的简章经县(市)区教育局成职教科审核盖章后到市教育局社会办学处审核。审核简章时请提供电子稿和打印稿。打印稿要求:直属、行业办学校一式两份、其它学校一式三份。未审核简章的学校不予注册。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职教科要按照《中职专业目录》及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所属学校的简章审核工作,确保中职招生简章的内容客观、真实、规范。
联系人:田彦芹 tyq86036672@163.com
联系电话:86036672
民办校联系人 :薛秉政 联系电话:86036682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2011年4月15日
附:新增专业备案程序
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程序
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备案程序。
一、学校新增专业需在新学期开学3个月前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新增专业的申请(三份)。内容包括:新增专业的名称、学制、招生对象;新增专业师资配备情况说明;新增专业必须的经费和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的说明;学生的就业去向等。
2.新增专业的教学计划(一份);
3.新增专业的实训计划(一份);
4.新增专业与企业的合作办学协议或就业意向(一份);
5.新增专业所涉及的就业岗位的市场调研、增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份)。
二、备案程序:
1.直属、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2.县、区国办中职学校将上述材料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3.民办职业学校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办学处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审核。
4.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在接到上报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增专业进行考察、论证,需要报上级业务主管审批的,按要求及时上报。对符合增设专业条件的学校,一个月之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