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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避免择校问题,实现教育公平。近日,河北省出台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规定2011年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要按照不低于80%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一所初中学校。
河北规定,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2011年当地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具体办法,但均须达到招生名额比例不低于80%的刚性指标。
省内各县、市、区要依据各自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此比例将公助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