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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河北省2011年中考政策。
一、公助生比例不低于80%
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地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体育成绩30分
2011年中考继续实行将体育成绩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的做法,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40%计分。
三、中考加分拒绝经济因素
河北省教育厅强调,河北省将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与国家规定想违背的加分政策,要立即做出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学校不得撵差生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中考前后,也是各种违规行为泛滥时期。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烂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不允许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自行招收新生,也不允许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性纸笔测试选拔新生。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