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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函[201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为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并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打好基础,决定于2011年4月1日—4月10日办理2011年春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备案范围
1、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以及所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律按属地原则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
2、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3、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所有正式注册的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库结构按附件一要求)刻光盘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3+2”形式、卫生类、师范类、由省发放助学补贴资金的学校应分别汇总并同时报送一份纸质录取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要求
1、在省教育厅注册的学校自行打印2011年春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经审核合格后加盖“河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备案专用章”,未办理上述学籍备案手续的,其毕业证书不予验印。同时按附件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与纸质备案登记表一致的电子信息。
2、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新生注册时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3、“3+2”办学模式新生由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4、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为加强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库备案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3)电子图像统一按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要保证所报送的电子图像文件名与信息系统中学生身份证号一致。
三、注册时间
2011年4月1日—4月10日。为保证新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打好基础,请各有关学校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新生注册备案手续。
四、注册地点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教育厅1230房间),咨询电话:0311-66005117。
请注意新生录取备案数据库新增一字段:字段名:专业代码(ZYDM);类型:字符型;宽度:6个字符。
今年春季中职学籍注册,是我省原省管民办学校学籍注册首次下放设区市,同时所有卫生类、师范类新生注册也是首次全部委托各设区市代办。请各市教育局务必高度负责,要严格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实注册信息,特别是对联合办学、设立校外办学点的,要严格遵照“学生在哪上学,在哪注册”的原则办理。严防违反规定注册、虚假注册、重复注册。因学籍注册错误而导致出现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行为的,将追究注册部门的相关责任。由省发放助学补贴资金的学校新生注册信息,请各市教育局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我处。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0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