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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要求,对个别助学金未发放成功的学生,各学校要认真查找原因,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补发受助学生报表》。相关学校领导对书面材料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9月28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和主要部门负责同志要责任明确严格审核本校上报的所有资助信息,坚决杜绝虚报、错报和漏报现象再次发生。
本次对2010年春季学生补发助学金,如因学校提供学生资料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的助学金仍无法发放或出现错误,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