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程序
(一)学生请假
请假必须征得学校、实习单位同意(书面申请);由实习队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区域主管和医院沟通,经实习医院批准后方可离岗,并按时返回。
事假须有学生父母的电话或传真、信件等依据,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
(二)提前结束实习
学生实习期满半年后,自行找到就业单位,有就业意向书或就业协议书者,可按规定要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联合办学学生必须持学校同意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有主管副校长签字后,再向所在实习医院书面申请,医院同意后,学生可离岗;任何一方不同意不得离岗。
(三)出现医疗差错、事故
实习过程中如出现医疗差错、事故,首先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将对病人的伤害降到最低,第二,将事情经过迅速报告学校。
如实习科室向上级汇报的,由医院和学校协商后处理;如实习科室未向上级汇报的,由区域主管处理。
(四)本程序2011年8月第1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