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铁路电气化安全和设备质量管理, 进一步提高接触网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 铁道部组织修订了《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运〔1999〕102号文发布的两项规程同时废止。
二○○七年四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在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线工频、单相、25kV交流及提速200—250km/h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要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第3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提高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管理工作质量,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报部核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 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第5条 从事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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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考试单位和
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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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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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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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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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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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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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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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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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各单位除按第5条规定组织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接触网供电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4.接触网停电检修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5.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6.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 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过接触网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第8条 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 V形天窗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并在加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第9条 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据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0条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
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并记录,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第11条 接触网的步行巡视工作要求:
1.巡视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巡视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夜间巡视还要有照明用具。
3.任何情况下巡视,对接触网都必须以有电对待,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4.在160km/h—200km/h区段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在200km/h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必须进行巡视时,各铁路局制定具体办法。在160km/h—200km/h区段长大桥梁、隧道巡视时,比照200km/h以上区段巡视办理。
第12条 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3条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不得使长大金属物体(长度大于或等于轨距)将线路两根钢轨短接。
第14条 夜间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第三章 作业制度
作业分类
第15条 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1.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2.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3.远离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1m以外的附近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工作票
第16条 工作票是进行接触网作业的书面依据,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填写1式2份,1份由发票人保管,1份交给工作领导人。
事故抢修和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必须有供电调度命令。
第17条 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为三种:
1.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3),用于停电作业。
2.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4),用于间接带电作业。
3.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5),用于远离作业即距带电部分1m及其以外的高空作业、较复杂的地面作业(如安装或更换火花间隙和地线、补偿装置、开挖和爆破支柱基坑、未接触带电设备的测量等)。
第18条 第一、三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第二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作业结束后,工作领导人要将工作票和相应命令票(格式见附录6、7)交工区统一保管。在工作票有效期内没有执行的工作票,须在右上角盖“作废”印记交回工区保管。所有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第19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两人分别担当。
第20条 发票人一般应在工作的前一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工作领导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每次作业一名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名工作领导人。
第21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由发票人签认;若发票人不在可由工作领导人签认。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由发票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必须废除原工作票,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22条 作业前,工作领导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列队点名,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分工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然后方准作业。
第23条 对接触网的巡视、较简单的地面作业(如支柱培土、清扫基础帽等)可以不开工作票,由工区负责人向工作领导人布置任务和安全防护措施,说明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记入值班日志中。
第24条 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使用的工作票右上角应加盖“上行”或“下行”印记。工作票中要有针对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的特殊性提出的安全措施。主要是:
1.写明上行(下行)停电,下行(上行)有电,人员机具不得侵入下行(上行)限界;
2防止误触有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3.防止感应电伤害的安全措施;
4.防止穿越电流伤害的安全措施;
5.防止电力机车将电带入作业区段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较复杂的区段作业,应附页画出作业区段简图,标明停电作业范围、接地线位置,并用红色标记带电设备。
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25条 工作票签发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
2.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3.所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第26条 工作领导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确认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作业组成员等均符合工作票提出的要求;
2.确认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而完备;
3.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4.检查落实工具、材料准备,与安全员(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组成员着装、工具、劳保用品齐全合格。
第27条 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及时果断地提出,坚持安全作业。
第四章 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
第28条 各种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作好记录,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具。
第29条 各单位应制定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管理办法,专人负责进行编号、登记、整理,并监督按规定试验和正确使用。
与试验记录对应的受力工具和绝缘用具上应有统一制定的编号标记(试验标准见附录10、11,试验记录格式见附表3、4)。
第30条 绝缘工具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绝缘稳定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轻便灵活,便于搬运。
第31条 绝缘工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1.新购、制作(或大修)后,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进行机械和电气强度试验;
2.使用中的绝缘工具要定期进行试验;
3.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
绝缘工具的机械强度试验应在组装状态下进行。间接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一般不做机械强度试验。绝缘工具的电气强度试验一般在机械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32条 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间接带电作业的绝缘杆等其有效长度大于1000mm。
第33条 绝缘工具每次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有无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后,再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电极宽2cm,极间距2cm)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00MΩ,或测量整个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0MΩ。
第34条 绝缘工具要放在专用的工具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对绝缘工具要有防潮措施。
第35条 绝缘工具在运输和使用中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切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其管口要密封。
第五章 高空作业
一般规定
第36条 凡在距离地面3m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第37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其监护要求如下:
1.间接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2.停电作业时,每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一组软(硬)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当停电成批清扫绝缘子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第38条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工具材料袋内。作业中应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不得抛掷传递。
第39条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40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人员不宜位于线索受力方向的反侧,并采取防止线索滑脱的措施。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网悬挂的调整工作时,要有防止线索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41条 冰、雪、霜、雨等天气条件下,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梯子以及检修车应有防滑措施。
攀杆作业
第42条 攀登支柱前要检查支柱状态,观察支柱上有无其它设备,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
第43条 攀登支柱时要手把牢靠,脚踏稳准,尽量避开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要卡牢和系紧,严防滑落。
登梯作业
第44条 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结实、轻便、稳固。
2.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上,车梯的车轮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3.按附录10和附录11的规定进行试验。
第45条 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两名。所有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的台面上。
第46条 作业中推动车梯应服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当车梯工作台面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不得发生冲击和急剧起、停。工作台上人员和车梯负责人要呼唤应答,配合妥当。
第47条 工作领导人和推车梯人员,要时刻注意和保持车梯的稳定状态。当车梯在曲线上或遇大风时,对车梯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当车梯在大坡道上时,要采取防止滑移的措施;当车梯放在道床、路肩上或作业人员超出工作台范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将安全带系在接触网上,不得系在车梯工作台框架上;车梯在地面上推动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停留。
第48条 为避让列车需将车梯暂时移至建筑限界以外时,要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当作业结束,车梯需要就地存放时,须稳固在建筑限界以外不影响了望信号的地方。
第49条 当用梯子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有1人作业(硬梯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检修作业车作业
第50条 接触网检修作业车出车前,司机应认真检查车辆和行车安全装备,确保状态良好,并与作业人员检查通讯工具,确保联络畅通。
第51条 作业平台不得超载。工作领导人必须确认地线接好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登上检修作业车作业平台。
第52条 检修作业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严禁人员上、下。人员上、下作业平台应征得作业平台操作人或监护人同意。所有人员禁止从未封锁线路侧上、下作业车辆。
第53条 检修作业车工作平台防护门关闭时应有闭锁装置。作业时须关好作业平台的防护门。
第54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防护栅外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部位。
第55条 司机和学习司机须精力集中,密切配合,在移动车辆前应注意检修作业车及作业平台周围的环境、设备、人员和机具等情况,与附近的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以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作业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在车辆移动中应注意防止接触网设备碰刮伤人。
第56条 作业平台上有人作业时, 检修作业车移动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且不得急剧起、停车。
第57条 作业人员与司机之间的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清楚、呼唤应答。作业中检修作业车的移动应听从作业平台上操作人员的指挥。
第58条 为防止检修作业车作业平台侵入未封锁线路的限界,作业平台严禁向未封锁的线路侧旋转。
第59条 160 km/h及以上区段应采用检修作业车作业。当邻线有160km/h及以上运行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应提前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平台远离邻线侧避让,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第六章 停电作业
一般规定
第60条 双线电化区段,接触网停电作业按停电天窗方式分为垂直天窗作业和V形天窗作业。
垂直天窗作业——双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V形天窗作业——双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一行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第61条 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V形天窗作业
第62条 进行V形天窗作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间的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2.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距下、上行电力机车受电弓瞬时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3.距上、下行或由不同馈线供电的设备间的分段绝缘器其主绝缘爬电距离不小于1.2m。
4.所有上、下行线间横向分段绝缘子串,爬电距离必须保证在1.2m及以上,污染严重的区段要达到1.6m。
5.同一支柱上的设备由同一馈线供电。
不能采用V形天窗进行的停电检修作业,须在垂直天窗内进行,其地点应在接触网平面图上用红线框出,并注明禁止V形天窗作业字样。
第63条 利用V形天窗停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接触网停电作业前,必须撤除向邻线供电馈线的重合闸,相应所、亭可能向作业线路送电的开关应断开。
2.作业人员作业前,工作领导人(监护人员)应向作业人员指明停、带电设备的范围,加强监护,并提醒作业人员保持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机具不侵入邻线限界。
3.为防止电力机车将电带入停电区段,有关车站应确认禁止电力机车通过的限制要求。
4.利用V形天窗在断开导电线索前,应事先采取旁路措施。更换长度超过5m的长大导体时,应先等电位后接触,拆除时应先脱离接触再撤除等电位。
5.V形天窗检修吸上线、回流线(含架空地线与回流线并用区段)时不得开路,如必须进行断开回路的作业,则必须在断开前使用不小于25mm2铜质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变电所、分区亭、AT所处进行吸上线检修时必须利用垂直天窗。
吸上线与扼流变中性点连接点的检修,不得进行拆卸,防止造成回流回路开路。确需拆卸处理时,必须采取旁路措施,必要时请电务部门配合。
6. V形天窗更换火花间隙、检修支柱下部地线,可在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执行第三种工作票并做好行车防护,不得侵入限界;开路作业时要使用短接线先行短接后,方可进行作业。
雷、雨、雪、雾天气时,不得进行更换火花间隙和检修支柱地线的作业。
7.检修隔离开关、电分段锚段关节、关节式分相和分段绝缘器等作业时,应用不小于25mm2的等位线先连接等位后再进行作业。
第64条 160km/h以上区段且线间距小于6.5m时,一般不进行车梯作业。必须进行车梯作业时,若邻线有160km/h以上列车通过,车梯和人员必须提前下道避让。
第65条 V形天窗停电作业接地线设置还应执行以下要求:
1.两接地线间距大于1000m时,需增设接地线。
2.一般情况下,接触悬挂和附加导线及同杆架设的其它供电线路均需停电并接地。但若只在接触悬挂部分作业,不侵入附加导线及同杆架设的其它供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时,附加悬挂及同杆架设的其它供电线路可不接地。
3.在电分段、软横跨等处作业,中性区及一旦断开开关有可能成为中性区的停电设备上均应接地线,但当中性区长度小于10m时,在与接地设备等电位后可不接地线。
4.接地线应可靠安装,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风摆措施。
命令程序
第66条 每个作业组在停电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指定一名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命令,并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安全和防护措施等。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一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命令。
第67条 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将所有的停电作业申请进行综合安排,审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停电的区段;
2.通过列车调度员办理停电作业的手续,对可能通过受电弓导通电流的分段绝缘部位采取封闭措施,防止从各方面来电的可能;
3..确认有关馈电线断路器、开关及接触网开关均已断开,作业区段的接触网已经停电,方可发布停电作业命令。
第68条 供电调度员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在发、受停电命令时,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 (格式见附表1)中,受令人要填写“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
验电接地
第69条 作业组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作业。
第70条 使用抛线法验电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检查所用抛线的技术状态,抛线须用截面积6—8mm2的裸铜软绞线做成;
2.接好接地端;
3.抛线时要使之不可能触及其它带电设备,抛线抛出后人体随即离开抛线,抛出的抛线不得短接钢轨;
4.抛线的位置应在作业区两端接地线的范围内;
5.接地线装设完毕后,方准拆除抛线。
第71条 使用验电器验电的有关规定:
1.验电器的电压等级为25kV;
2.验电器具有自检和抗干扰功能。自检时具有声、光等信号显示。
3.验电前自检良好后,先在同等电压等级有电设备检查其性能,确认声、光信号显示正常,然后方可在停电设备上验电。
4.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确保验电器良好。
第72条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铜绞线制成并有透明护套保护。接地线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第73条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两组地线应接在同一侧钢轨上,且不应跨接在钢轨绝缘两侧。必须跨接在钢轨绝缘两侧时,应封闭线路。地线穿越钢轨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74条 当验明确已停电后,须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按本规程第61条规定,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也装设接地线。
在装设接地线时,将接地线的一端先行接地;再将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相反。接地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建筑限界。连接或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要借助于绝缘杆进行。绝缘杆要保持清洁、干燥。
第75条 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76条 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增设接地线。
第77条 关节式分相检修时,除在作业区两端工作支接地线外,还应在中性区导线上加挂一组地线,并将两断口进行短接封线。
作业结束
第78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后,由工作领导人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将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拆除接地线,宣布作业结束,通知要令人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坐台要令人员向车站值班员请求消除线路封闭命令。停电命令和行车封锁命令消除后,人员、机具不得再次上网和侵入建筑限界。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当作业结束时,每个作业组要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第79条 当供电调度送电时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1.确认整个供电臂所有作业组均已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2.按照规定进行倒闸作业。
3.通知列车调度员接触网已送电,可以开行列车。
第七章 间接带电作业
一般规定
第80条 遇有雨、雪、雾、气温在-15°C~37°C之外、风力在5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或相对湿度大于85%时,不得进行间接带电作业。
第81条 间接带电作业人员在接触工具的绝缘部分时应戴干净的手套,不得赤手接触或使用脏污手套。
第82条 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其所携带的非绝缘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须保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0mm,当受限制时不得小于600mm。
命令程序
第83条 每个作业组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作业命令。在申请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时,要说明间接带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防护措施。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一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作业命令。
第84条 供电调度在发布间接带电作业命令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将所有的间接带电作业申请进行综合安排,审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地点、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2.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馈电线的断路器跳闸,供电调度员在未弄清作业组情况前不得送电。作业组如果发现接触网无电时,要立即向供电调度员报告。
3.供电调度员在发布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次间接带电作业,发令人将命令内容填写在“作业命令记录”中,受令人要填写“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票” 。
作业结束
第85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全部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后,由工作领导人宣布结束作业,通知要令人向供电调度申请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要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
第86条 供电调度员确认作业组已经结束作业,不妨碍正常供电和行车后,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均记入记录中,整个间接带电作业方告结束。
供电调度员确认供电臂内所有的作业组均已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方能恢复接触网正常的分段状态和有关馈电线重合闸。
第87条 无论停电与否,作业组开展间接带电作业时均应按间接带电作业程序及要求进行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
第88条 间接带电作业工作领导人不得直接参加操作,必须在现场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89条 工作领导人在作业前检查工具良好,确认坐台要令人和行车防护人员已全部就位,通讯联络工具状态良好,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办理完毕,所采取的安全及防护措施全部落实后,方能向作业组下达作业开始的命令。
第90条间接带电作业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各铁路局制定。
第八章 倒闸作业
第91条 接触网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须向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
从事隔离开关倒闸作业人员按要求每年进行考试,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的人员应经供电段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第92条 在申请倒闸命令时,先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要令人向供电调度提出申请,供电调度员审查后,发布倒闸命令;要令人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次倒闸作业,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格式见附表2)中,受令人要填写“隔离开关倒闸命令票”(格式见附录8)。
第93条 倒闸人员接到倒闸命令后,必须先确认开关位置和开合状态无误后,再迅速进行倒闸。倒闸时操作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操作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位,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第94条 倒闸作业完成后,确认开关开合状态无误后,操作人向要令人通报倒闸结束,由要令人向供电调度员申请消除倒闸作业命令。供电调度员要及时发布完成时间和编号并记入“倒闸操作命令记录”中,要令人填写“隔离开关倒闸完成报告单”(格式见附录9),至此倒闸作业方告结束。
第95条 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
第96条 严禁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倒闸作业。隔离开关可以开、合不超过10km(延长公里)线路的空载电流,超过时,应经过试验,报铁路局批准。
第97条 要加强对带接地闸刀的隔离开关使用管理的检查,其主闸刀应经常处于闭合状态,因工作需要断开时,当工作完毕须及时闭合。主闸刀和接地闸刀分别操作的隔离开关,其断开、闭合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1.闭合时要先断开接地闸刀,后闭合主闸刀;
2.断开时要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
第98条 各隔离开关的传动机构必须加锁。钥匙不得相互通用并有标签注明开关号码,存放于固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第99条 电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作业的具体办法由各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九章 作业区防护
第100条 在线路上进行接触网检修作业可能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时,除对有关区间、车站办理封锁手续外,还要对作业区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条 凡从事可能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作业,除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外,作业组两端必须根据作业内容按《技规》的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行车防护人员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其设置要求如下:
1.区间作业时,驻站联络员设在能控制列车运行相邻车站的运转室(或信号楼);车站作业时,驻站联络员设在该站运转室(或信号楼)。
2.作业时,每个作业组在作业区段两端,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行车防护人员,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第102条 在复线区段进行V形天窗作业时,现场防护员除按规定做好本线行车防护外,还应监视邻线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工作领导人。
第103条 在160km/h及以上区段间接带电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行车室及作业现场分别设置行车防护人员。邻线有160km/h及以上的列车时,现场防护人员、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提前下道避让。
第104条 不同作业组分别作业时,不准共用行车防护人员。在未设好行车防护前不得开始作业,在人员、机具未撤至安全地点前不准撤除行车防护。
第105条 行车防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坚守岗位,思想集中,要与作业组保持联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联系和显示各种信号,一旦中断联系,须立即通知工作领导人,必要时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第106条 行车防护人员须做到:
1.熟悉有关行车防护知识,驻站联络员还应熟悉运转室的有关设备显示;
2.熟悉有关防护及通讯工具的使用方法及各种防护信号的显示方法,每次出工前应检查通讯工具是否良好;
3.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行车信息和信号;
4.认真负责、坚持呼唤应答和复诵制度;
5.不得影响其它线路上列车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