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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外省市(含部委)属中等职业学校须依据教育部下发的跨省招生计划和河北省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学校需出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信函。招收“3+2”高职的学校还需出示联办高校同意信函。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五年制、“3+2”高职,须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同意,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后方可安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