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高考 | 中考 | 中专 | 大专 | 技校 | 河北单招 | 3+2大专 | 职教中心 | 对口升学 | 成人高考 | 出国留学 | 常见问题 | 招生政策 | 职业培训| 专题
当前位置:石家庄招生信息网 >> 考试信息 >> 教育资讯 >> 浏览教育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可参评高级教师 唐山邢台试点

2012-6-29 9:32:37石家庄信息网

记者从26日召开的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了解到,唐山、邢台两市已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并出台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过渡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等级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小学教师将可参评高级职称。

  据介绍,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

  此次试点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设置正高级职称;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据了解,唐山、邢台两个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12年10月至11月最终完成。



Tags:


相关阅读:

招生教育
视觉焦点
  • 阅读排行
  • 最新
  • 推荐
  •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