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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今年,石家庄市教育局严禁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各类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各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初、高中直升班需要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才能开办。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接受任何来源的应届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严禁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准违背初中招生纪律,为选择优秀生而擅自收取定金、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和口头承诺;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拒不执行招生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学校,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经批准的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考试和面试。在均衡分班工作方面,严禁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共建班,不准举办实(试)验班、特长班。初、高中直升班需经市教育局审批。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微机编班并由学校公示。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力量,让学生共享均等受教育机会。
为了对市区附设在小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进行清理,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彻底清查附设在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变相学前班”,规范办学行为,对此,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的时间、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