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高考 | 中考 | 中专 | 大专 | 技校 | 河北单招 | 3+2大专 | 职教中心 | 对口升学 | 成人高考 | 出国留学 | 常见问题 | 招生政策 | 职业培训| 专题 |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抢拉生源等不良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含自主招生)其他外省籍生源须在生源所在地列入招生计划,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本校的情况,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更不准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招生学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