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1年4月8日从石市教育局了解到,4月15日起,该局将把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和中等非学历教育审批权交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经市教育局审批的,交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对学校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须报市教育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