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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培养大批优秀教师,鼓励更多优秀青年终身从事教育工作,近日,我省正式出台《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各地做好接收免费师范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必要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周转编制。免费师范生在省内就业,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省内县级以下中小学间流动或从事学校教育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就业采取“双向选择优先,组织安排为辅”的原则。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和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以下中小学师资需求状况统一安排就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就读学校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以下(含县城)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试点高校有志从教的非免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省教育厅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可按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该《办法》精神,我省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培养招收200名免费师范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物理4个专业各20人,语文、数学、外语3个专业各40人。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中小学校实习。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