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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幼教办学和幼教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讯(记者许静)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机构检查评估的通报。21所学校经评估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从今年起,除这21所学校外,其他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机构一律停止招生。同时,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不允许与专科院校联合开办大专层次的幼儿教师培养工作。
■不具备资质学校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教育厅于2009年10月组织专家对石家庄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1所培养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师的学校进行了评估,目前已将评估结果向全省发布。从2010年起,除上述21所学校外,其他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机构一律停止招生,以前所招的学生按照原有的文件要求逐步消化。
■未双向备案者不能毕业
省教育厅要求已确定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要严格执行幼儿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管理制度。各有关学校及主管部门须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教师培养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要严格执行《河北省三年制幼儿教师教学计划》,并以此作为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办学资质评估的依据。
具有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或机构在履行招收幼儿师范生各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实行“双向备案”制度。一是向省招生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向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坚决杜绝注册招生。未进行“双向备案”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资格认定需符合三条件
省教育厅师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被认定者的培养机构必须具有省教育厅正式文件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具备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第二,被认定者必须是招生计划内的生源;第三,被认定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者给予认定,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次对全省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学校和机构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检查评估,今后,省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年对全省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学校和机构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评估和幼儿教师资格检查的长效机制。
具备办学资质的21所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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