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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技赛[2011]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7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关于举办201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的补充通知》(冀职技赛[20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第二阶段专业技能比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1年6月底至七月初
比赛地点:石家庄市
(各专业的具体比赛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与评判
比赛项目为餐厅服务、客房服务、幼教、平面设计、网页设计及信息化办公(各项目的比赛规程随后下发)。
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教学特点和职业岗位需求,本届比赛邀请相关教育教学、工程技术、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裁判委员会,对参赛选手的相应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本届比赛在201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执行委员会
(三)在2011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具体负责各专业技能比赛的组织领导工作。执行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和各参赛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执委会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刘晏昇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调研员
副主任委员:马永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
赵忠民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杨金玲 河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史 帆 河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首席评委
秘 书 长:景宏华 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主任
副 秘书长:杨玉华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科长
杨金玲 河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本届大赛各代表队领队
张蓓蓓 河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比赛形式及设奖
1、组队方式
每个代表队均由6名参赛队员组成,每个代表队设领队1人,指导教师1人。
各代表队以6人为单位计算团体成绩。团体成绩为各代表队参赛选手个人成绩之和。
如果选手兼报项目,请特别注明并与执委会取得联系。
2、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为2011年在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已经获奖的,追回有关荣誉和奖品,并予以通报批评。
3、比赛形式
各专业(工种)比赛内容均由理论测试与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总分30%,技能操作占总分70%。对已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的比赛,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继续实施比赛与职业技能鉴定挂钩的竞赛办法。
4、奖项设置
比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精神文明奖和优秀承办单位奖。团体和个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各占10%,20%,30%,优胜奖若干。
五、参赛守则
1、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2、参赛选手须按各相关专业竞赛的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比赛场地等候,逾期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参赛选手进入比赛场地,须佩带参赛证并出示学生证及身份证,着装应符合相关专业的比赛要求。
4、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书籍、参考资料,比赛期间如发现选手携带通讯工具或违禁资料进入赛场,按作弊处理。
5、竞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6、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7、到达竞赛结束时间,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8、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9、如对裁判员或执裁过程有异议,应在24小时内由所在赛区领队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正式提出。
六、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参加比赛,无上述证件者不得参赛。
参赛选手住宿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未携带身份证的人员不能入住宾馆或酒店。
2、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大赛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
3、本届比赛每名参赛选手须交参赛费200元,报到时统一收取。参赛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赛事如有变化,将随时公布在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