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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招生学校不准提供考生档案给其他学校

2010-4-10 9:40:19石家庄信息网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河北省考试院要求各市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

    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名单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按规定应到省审核备案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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