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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小学部分年级课本费提高最高限价

2010-4-16 8:18:29石家庄信息网

今年,小学三年级课本费最高限价标准提高5元/人,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课本费最高限价标准提高6元/人。15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部分年级课本费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地方课程。按课程安排,小学三年级需购买《中华大家庭》教材,五年级需购买《民族常识》教材,初中一年级需购买《民族政策常识》教材。由于增加了新教材,对我省现行的城市区中小学部分年级课本费最高限价标准进行调整,即小学三年级由每生每年95元调整为100元,小学五年级由每生每年100元调整为106元,初中一年级由每生每年170元调整为176元,其他年级课本费最高限价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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