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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硕考不得带手表入场 各考点统一配挂钟

2012-10-10 10:15:28石家庄信息网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0月10日拉开帷幕,为营造良好和谐的考试环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9日下午发布《河北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河北省全部启用标准化考点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考点将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继续使用手机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以及金属探测器等多种防作弊工具;监考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也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同时,河北省各考点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在校研究生不得擅自报名

  据了解,近几年的研究生考试中,招生部门发现不少在校研究生报考,帮助其他考生考试实施作弊。河北省规定,对于未经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在校研究生,一经发现,原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如果协同其他考生共同实施考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作弊考生停考1—3年

  根据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是在校生还是在职考生,都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考试组织机构会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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