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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2015年,石家庄市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且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共有房产不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独生子女可依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片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公平。为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人性化,最大限度满足家庭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今年招生政策明确规定:
从今年招生起,共有房产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共有房产除外)。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的母亲是独生子女,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以此类推。
旧城改造拆迁过渡者需提供拆迁协议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随班就读或集中办班
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教育部门与妇联、综治、共青团和关工委等部门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措施,积极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初中招生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015年秋季,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学6年初中3年之内保持家庭住址稳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2015年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无配套教育设施小区调剂入学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
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今年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划片更加规范,片区更加透明
《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招生片区划定工作。长安区、桥西区要根据区划调整后区域内学校分布、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调整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划定要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租房等难点问题,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提醒广大学生家长,除教育局官方公布或官方授权媒体公布的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外,其余任何媒体、微信、社会机构公布的招生片区都不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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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招生时间安排
(一)7月19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6月24-26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手续
(三)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四)8月3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五)8月10-11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工作中产生的遗留问题
(六)9月1日,正式开学
链接
各县(市)招生时间参照本安排自行确定,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市内各区办理小升初跨县域转学手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地址如下: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