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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毕业生就业指南》 答就业政策十问

2012-6-20 21:32:47石家庄信息网

又到一年毕业季,有的高校毕业们已经找到的自己心仪的工作,有的正在准备创业,还有的依旧走在求职路上。为了让更多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6月19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发布了《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全面解答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十问。

  一问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标准是多少?如何申领?

  答: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外,每接收一名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申领程序是: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填写《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审核表》,持相关材料向创办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支付给申请企业。

  二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如何申领?

  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合伙创业的,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他合伙毕业生按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申领程序是:高校毕业生填写《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持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核实、汇总后,填报《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及《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申请自主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三问

  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项目)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优惠政策?申请入园的程序是什么?

  答: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项目),其主要创办人应是毕业5年内未就业,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的普通类高校毕业生。对进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创业企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地费;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按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规定执行。

  入园程序是:(1)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2)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省会创业指导中心推荐,并填写《石家庄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实体申请推荐表》;(3)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创业申报书、计划书以及资金和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合格的办理入园手续。

  四问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需具备下列条件:(1)在银行无不良信用纪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从事的经营项目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备还贷能力的微利贴息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4)符合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程序是:高校毕业生持《石家庄市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向指定受理网点提出申请,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

  五问

  高校毕业生到早餐工程经营企业从事早餐经营或到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入驻经营,如何办理?

  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到市政府确定的早餐工程经营企业从事早餐经营或到市政府推动建设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入驻经营,早餐经营企业和特色街区承办单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选定经营场所,协助办理工商执照等有关证件,负责收集并上报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由各级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六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享受哪些工商优惠政策?

  答:(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民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规模扩大而重新组建有限公司的,在主要投资人不变,并且申报的新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由登记机关使用原字号注册登记。(三)高校毕业生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居民住宅、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时,需具备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工商部门注册。

  七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如何办理?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申请减免税事宜。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减免税申请;(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减免税资料、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八问

  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集中登记是什么时间?如何进行登记?

  答:(1)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2011年及以后年度择业期内无就业经历且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2)按照自愿原则,登记范围毕业生一般应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到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手续。为便于人社部门组织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建议毕业生在集中登记期间及早登记。(3)申请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签署未就业意见后,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登记。(4)对符合求职登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组织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帮扶其尽快就业。

  九问

  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就业登记和享受扶持政策登记?

  答:申请就业登记和申请享受自主创业、个体经营优惠扶持政策登记的毕业生可随时凭相关证件直接到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十问

  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培训时间是多少?毕业生如何参加培训?

  答:(1)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是指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择业期内申请就业失业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内容包括岗位技能、创业能力、专业知识、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等。(2)就业培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培训期间,以参加培训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创业)的时间为培训的结束时间。(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时选择的参训类别,发放《就业培训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培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4)就业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形式,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集中管理。对参加就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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