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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分批公布中小学教材零售价

2010-9-7 8:58:29石家庄信息网

新学期伊始,我省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河北省物价局核定了全省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分批公布,请社会各界监督。目前,我省已公布两批书价,学生及家长可上燕赵都市网查询。  本学期书价已公布两批

  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发改价格〔2006〕816号文件精神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46号)有关规定,河北省物价局核定了我省2010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并将分批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据悉,河北省出版总社、河北教育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河北美术出版社、河北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的图书已经全部核定完毕并向公示。涉及图书具体价格,读者可上燕赵都市网查询。

如遇问题,学生及家长可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住宿费不得超2006年秋季

  据悉,自9月1日起,我省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检查主要内容为: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学校不能收安全管理费

  全省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还将注重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热门专业收费标准不得提高

  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另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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