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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考的临近,中职学校招生又将拉开帷幕,省教育考试院近日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抢拉生源等不良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除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子女外,招收(含自主招生)其他外省籍生源须在生源所在地列入招生计划,并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本校的情况,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更不准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扩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服务范围,积极吸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