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高考 | 中考 | 中专 | 大专 | 技校 | 河北单招 | 3+2大专 | 职教中心 | 对口升学 | 成人高考 | 出国留学 | 常见问题 | 招生政策 | 职业培训| 专题 |
为了加大对困难职工子女的帮扶力度,日前石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金秋助学扶困育才”全程帮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实现对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救助的全覆盖,实现受助高校毕业生零登记失业率。
此次为进一步健全全程帮扶机制,石市提出,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救助范围。教育部门要对上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特困职工子女免收学费,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困职工子女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意见》鼓励受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受助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
受助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民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色街区、早餐工程优先安排受助高校毕业生入驻经营。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择业期内受助高校毕业生。
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可将择业期内的受助高校毕业生作为招用对象,协议期限为两年,期满后重新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