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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免费师范生政策

2011-6-14 9:17:18石家庄信息网

2011年6月13日,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出台,从2011年新生入学起,河北省将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免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就读学校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以下(含县城)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不签协议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履行协议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免费师范生就业采取“双向选择,组织安排为辅”的原则。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和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以下中小学师资需求状况统一安排就业。

  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此外,试点高校有志从教的非免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省教育厅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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