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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部分体检者对此表示不满,认为隐私被侵犯。北京一家公益机构致信政府,建议取消该项检查,称检查性病损害女性人格尊严,造成间接歧视。 (20日《京华时报》)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妇科检查的重点为性病、恶性肿瘤等。对此,很多女性觉得隐私得不到尊重,但又投诉无门,只能默默忍耐。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杨占青表示,正常的工作接触不会导致性病的扩散,多数性病通常也不会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其岗位职责。现行妇科检查过于细致、深入,对于公务员录取工作的价值不大,而且有可能造成对女性的间接歧视。
这已经不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首次被指歧视。近年来,乙肝歧视、基因歧视、艾滋病歧视、相貌歧视……公务员录用体检频频陷“歧视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更是被学者称为最大就业歧视。
公权力应有边界,不能侵犯私权利,这应是现代政府恪守的基本准则。当下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颇受争议,恰恰就是缺乏边界意识。从“乳房对称”、“月经周期”,到性病和妇科病检查,体检项目五花八门,却与从事公务员工作相差甚远。有女性同胞质疑道,“月经周期和工作能力有什么关系,难道1号来月经的人比10号来月经的人更有能力?”
公务员录用体检不是健康体检,检查项目过滥,无端涉及检查对象的身体私密部位,难免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对于自己的身体信息,每个人都享有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除非是出于本人医疗保健目的。同时,对与工作无关的检查项目设定禁入门槛,又非法剥夺了部分群体劳动和就业的权利,造成歧视和不公。
设置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行业体检标准,旨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选拔高素质人才。公务员录用体检必须围绕这一宗旨,塑造边界意识。首先是能否胜任工作,对于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或者身体状况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筛除;其次是否存在危害,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对他人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疾病进行检查和筛除。所有体检项目都应置于这两条刚性原则之下,凡无关的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更不能设置为录用门槛。
塑造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边界意识,除了公权的自我约束外,更需要对法律的敬畏。当下,亟待细化、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目前,在许多国家,就业歧视案件的罚款额度都很高,相比之下,我国一起乙肝就业歧视的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只得到了1000元人民币的赔偿。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晓楠教授指出,“这样的力度,使法律的威慑力非常有限,甚至会给用人单位一个暗示:就业歧视没关系,违法成本很低。”为此,应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加大处罚力度,倒逼用人单位尊重私权空间,恪守边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