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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河北张家口中考政策出台

2011-6-29 9:50:56石家庄信息网

■探索 “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时间成果评价”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

  ■省级示范性高中80%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

  ■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 (或降分录取)项目

  ■特长生、优秀生推荐入学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邵俊琴 通讯员王晓莉)记者从张家口市教育局获悉, 《张家口市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于日前出台,今年我市将探索 “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时间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省级示范性高中80%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 (或降分录取)项目,特长生、优秀生可推荐入学,进一步体现中考公平、规范的原则。

  据悉,今年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 (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探索 “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时间成果评价”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探索实行 “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时间成果评价”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创新时间成果评价按分数方式呈现。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

  ■省级示范性高中80%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

  各县区 (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县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 (含民办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市教育局将张家口市第一中学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照桥西区、桥东区、高新区、下花园区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和市直学校 (含民办学校)中考报名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省招生计划,在指标数量内,我市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

  ■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 (或降分录取)项目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加分项目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经市教育局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①根据冀育字 [1997]6号文件规定,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部中等职业学校 (含五年制、3+2高职)和省级示范性高中优惠加分5分,报考其它学校优惠加分10分;③根据冀政侨 [2008]3号文件规定,本人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④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优惠加分20分;⑤根据冀公政治 [2006]56号文件规定,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

  ■特长生、优秀生推荐入学

  对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体音美特长学生,以及在某些方面具有天赋和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推荐、保送方式,由省级示范性学校(含省级民办教育明星学校)等优质普通高中进行考核并予以录取。省级示范校招收特长生、优秀生的招录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且招录工作不得干扰正常的中考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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