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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河北省中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9-11-6 14:39:34石家庄信息网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高职院校:

    为做好2009年我省中、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河北省中、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中、高职院校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本次录取的生源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高职院校志愿的考生(含五年制、“32”高职、普通中专)。

    三、五年制、“32”高职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录取工作定于72630日在廊坊市迎宾馆分二批进行。第一批为招收五年制、“32”高职的所有中、高职院校,725日报到,26日至27日录取;第二批为招收普通中专的外省(含部属)、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中、高职院校,727日报到,28日至30日录取。

    五、今年的录取办法仍实行统一集中,分市录取。各市招生部门按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分别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在各市办完录取手续后,到省招生部门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并按审核录取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面向本市招生的市属中、高职院校,录取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自定。

    七、录取工作要求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年制、“32”高职和省内民办院校医学类专业的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市、各院校之间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省内其他院校的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或专业(不含市属面向本市招生的院校),各市一律不准提供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

    各市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清理归整考生档案。招生院校未办理退档前,各市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院校。打印《考生情况登记表》和《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要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中[2009]1号文件执行。

    各招生院校要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场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否则今后不再安排招生。对因各种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及时将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市招生部门。

    八、中、高职院校的普通中专班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按省招委冀招委中[2009]4号文件执行。自主招生实行全省统一录取,录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招生院校选派的录取工作人员不得超过计划人数的2%,并于720日前与宾馆联系预定房间。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录取期间费用自理。

    十、各市将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7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并于725到录取场所报到,录取期间各市食宿等费用自理。

    廊坊市迎宾馆(广阳宾馆)地址:廊坊市金光道15号。火车站乘3路、10路公交车到迎宾馆下车即到。

    宾馆联系电话:03162012968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Tags: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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