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优惠10分
继2011年高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之后,河北省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进行调整,除体育项目之外,其他加分项目均被取消。
延续:三好继续不加分
从2011年高考开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本次调整重申今后高考,都将延续这一政策,。
调整:运动员减了10分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主要有两项,分值均为10分。
其一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申请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需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二项加分项目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我省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组织的省专项认定测试项目,测试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取消:4类项目不再加分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当年开始,4个项目高考录取时不再增加或降低分值投档,分别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实施:发动全社会都来监督
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优惠加分工作流程,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切实做好考生优惠照顾信息的验证和公示工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优惠照顾资格的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及档案材料;严厉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凡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材料或资格、身份造假的,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