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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录取批次划分确定。录取工作继续分批次进行,录取批次依次为: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和单招批,共8个批次,分9段录取。
本科提前批A,包括艺术类专业中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的校考本科专业和本科一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院校的普通体育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等类)中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B,包括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二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本科二批院校的普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海洋运输等类)中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公安、司法院校、海洋运输类专业和艺术、体育等招生科类的专科专业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一批为本科高等学校的文、理专科专业、普通专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和国家及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文、理科专业以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专科专业。
专科二批为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和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等单独进行,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特殊类型批。
单招批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
各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如下:
⑴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专科一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每批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三志愿为省内院校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⑵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不统一组织征集)。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三批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院校校考艺术类专业志愿不统一组织征集)。一志愿录取后,分批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校考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批考生只填报一个一志愿,不统一组织征集)。考生在填报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时,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⑶对口招生类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同时录取,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与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每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⑷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每批前单独设置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批录取前投档。
⑸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志愿填报在相应艺术类专业批次志愿栏内,与艺术类专业同批投档。
录取时,文史、理工和对口类投档规则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
各个批次在整个录取过程中,相对独立彼此之间互不影响。如考生在某一批次的志愿未能被录取,将自动转入下一批次重新开始参加录取,而他上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不会影响本批次的录取。一旦考生被某一批次的院校录取,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也不再转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