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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我省高考优惠加分项目调整已结束,并已制定出2015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方案。其中,囊括全国性奥赛在内的4大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只保留5个可加分项。
新调整的可加分项,只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等六类。另外我省三大地方性加分项目有所调整,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将不再被“照顾”。
新调整的我省可加分项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今年我省取消的加分项
1.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教育厅专项资格认定合格的;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
4.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
5.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改按国家规定,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侨眷高知子女。
可优先录取的几类考生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0、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1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12、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