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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优惠照顾考生名单必须公示

2011-5-16 11:45:43石家庄信息网

 高考优惠照顾考生将于5月5日、6日验证登记,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在验证登记前及时办理好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照顾情况登记表》,未按时交验相关证明、证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将不予照顾。

 
  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高考科了解到,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石家庄普通高校招生拟享受优惠照顾考生的验证登记工作将于5月5日至6日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民族宗教事务、计生局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县(市)、区要将拟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名单张贴在各中学和当地教育局政务公开橱窗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5月7日至20日,并保留至8月底。公示的考生信息至少要包括考生号、姓名、民族、考生特征、考生类别、毕业学校和所在班级(社会考生须注明工作单位)、优惠照顾条件和照顾分数。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确保公示取得实效。
 
  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照顾情况登记表》,未按时交验相关证明、证件和未进行公示的考生,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将在录取时将不予照顾。
 
  市考试院举报电话87043108
 
  附各优惠照顾项目具体要求
 
  1.应届高中毕业生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者,应有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并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核准无误。
 
  2.应届高中毕业生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应有获奖证书原件并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考”公示的名单核准无误。
 
  3.应届高中毕业生获体育竞赛优胜者应有证书原件和省教育厅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证》;
 
  4.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应有荣誉证书原件;
 
  5.省命名的“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教师子女应有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颁发的证书原件;
 
  6.少数民族考生应有县级民族部门的证明并与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一致,其中异地借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设区市民族工作部门签署意见;
 
  7.烈士子女应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书存根》、烈士与该人关系的证明;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有设区市侨办的证明;侨眷高知子女应有省侨办的证明;
 
  9.台湾省籍青年应有设区市台办的证明;
 
  10.农村独生子女应有经市、县、乡三级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
 
  1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12.招飞基地学员初检合格且报考省内院校的考生应有设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证明;
 

  13.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应有获奖证书原件;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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