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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2日、23日举行,我省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者按网上报名时的预约日期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据了解,网上报名结束后,将不予补报,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办理报名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手续。现场确认阶段,我省在11个市设立报名点,其中9个市的报名点均设在市司法局。石家庄报名点设在市政府西院综合楼,邯郸市报名点设在市民服务中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务费26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考务费。
经审核,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主证。司法厅复审报名信息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8月20日至9月23日,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用A4纸(半张)打印准考证副证。无法下载打印副证的,可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报名人员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在河北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河北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石家庄市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成绩,也可与报名机关联系查询详细信息,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的复查。对取得资格人员,愿意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实习的,司法机关也将努力为其联系实习单位。
重新修订大纲,报名条件略有调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略有变化,记者就有关问题邀请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时清霜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有无变化?
答:按照中央下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重新修订了《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作了调整。
问:今年我省在报名条件上有调整吗?
答:我省对第三个五年期(2012年至2016年)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有些调整,放宽报名学历地区由去年的40个扩充到48个(涿鹿赵家蓬区单计),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9个,列入国家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6个,民族自治县3个。涉县、广平县、献县、东光县因调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今年该4县将不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今年,下列地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万全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强县、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威县、新河县、平乡县、魏县、大名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宣化县、承德县、涿鹿县赵家蓬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
问: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是否可报名参加考试?
答:普通高等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问:网上报名之后,要进行现场确认,各地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能公布给大家吗?
答:当然可以。石家庄、唐山、邢台、保定4市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秦皇岛、邯郸、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的确认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工作时间携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在石家庄报名的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www.sf-ks.com)查询相关信息。除公布现场确认地点外,还公布了各地电话,以方便大家随时咨询。(详见下表) 考生对政策等还有哪些不清楚的,可拨打省司法厅对社会公布的电话0311-88607571、8860754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