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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进行。
2019年11月1日至10日前为资格初审阶段。考生携身份证及报名所需材料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11月11日至15日为网上申报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填报报名信息并进行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含本科和专科,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随迁子女考生相关信息等申报工作。
11月16日至11月25日为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阶段。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对完成网上申报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生现场采集照片(现场照片与证件照进行人脸比对)、指纹等相关信息,考生对本人各项申报信息进行现场签字确认。
报名工作从11月1日起开始,至11月25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各阶段具体起止时间,可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范围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高职单招、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五)参加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的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六)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再单独组织报名。
三、报名资格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户籍在河北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户籍在河北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户籍要求除外)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类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考生;
8.已在外省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四、报名方法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市内是否可以跨县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准确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申请享受2020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按报名点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报名点;随迁子女考生须如实填写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证编号等信息;在职职工应有单位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地区居民凭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安排
(一)基础信息审核备案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涉及的行政区划、招生考试机构、毕业学校、考区、报名点等基础信息实行审核备案制度。行政区划、考区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设置,毕业学校、报名点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设置,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0月25日前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专网)”提交备案申请,并打印相关备案表,签字盖章后随公函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行政区划使用国标,为满足专项计划等地域区分需要可增加相应区划设置;毕业学校使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标准;报名点一般设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考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社会考生报名点。普通高校不得设立报名点。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区、报名点工作的管理。对报名点管理混乱、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严或在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信息上报不及时,上报信息错误多,造成工作延误和不良后果;严重违反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影响,我省将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报名点资格。
(二)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前,要充分了解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相关政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见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见附件2)等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及报名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点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统一进行身份证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采集,同时进行高校学籍信息核对。对具有高校学籍考生给予提示,报名点工作人员须告知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如已退学须于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考生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采集身份信息。
报名资格初审环节,报名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认真阅读《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见附件3),准确了解相关基本要求。
(三)网上申报
1.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于2019年11月11日8时至11月15日17时期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hebeea.edu.cn,或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申报。
2.考生首次登录须修改初始密码,登录密码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成绩查询、志愿填报等,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的考生通过登录页面的“密码重置”链接,查看密码重置办法。
3.考生个人信息包含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简历及就读信息、联系方式等。其中,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网上申报时如实填写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证编号等信息;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在网上申报时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会影响6月7、8日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的申请或影响单独招收残疾考生高校的报考,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报考信息包含考试类型、科类、科目等。
考试类型包括“统考”和“对口”。
(1)统考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考试类型应选择“统考”。
统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
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根据自身情况,按艺术类〔分艺术(文)、艺术(理)〕参加高考报名。未按艺术(文)或艺术(理)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报考艺术类考生〔艺术(文)、艺术(理)〕须选择艺术类别,艺术类别分为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
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艺术统考。凡报考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艺术专业或需要相应类别艺术统考合格的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选报其中一类,但不允许在四类统考之间跨类报考。报考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的考生还须分别选择唱法、器种、舞种等细项。
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为招生院校组织的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校考。其中校际联考为院校联合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考试。
考生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之一后,也可参加“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但考生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后,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体育专业〔体育(文)、体育(理)〕考试实行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统一测试。未按体育(文)或体育(理)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及录取。
艺术及体育招生的有关要求详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统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科。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综合分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对口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考试类型选择“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
对口报考专业类分为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只能选择与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相对应对口专业类。报考机械类、农林类的考生还须选择测试项目。
对口考试包括对口文化考试和对口专业考试两部分。对口文化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对口)、数学(对口)、英语(对口)。对口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对口专业考试有关要求详见当年对口专业考试文件。
(3)为方便管理和考试组织,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单独招生以及其他需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均选择“统考”,如:报考保送生、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文化考试的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或职教师资班等。
5.相关资格申请包含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等资格的申请。考生满足相关条件方可报考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核材料,未在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6.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填写安排在高职单招或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期间完成。其中,保送生、职教师资、消防单招、残障单招等录取备案考生在普通高考首批志愿填报期间,通过“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信息查询”入口进行填写。
7.考生按要求交纳考试费,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申报信息无效。网上申报结束后,报名点向考生提供《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校对表》,经考生核对无误后再网上支付。
报名点须在11月15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
(四)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11月16日8时至11月25日17时,考生须按报名点规定的具体时间,持身份证等报名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完成照片采集、指纹采集、信息确认等工作。
1.照片采集。借助系统中的现场采集照片辅助工具,严格执行“虚线框两侧须紧贴考生耳朵”的操作规范,确保符合照片采集要求。同时系统将现场照片与证件照进行人脸比对,确保考生“人证合一”。照片采集要求详见附件4。
2.指纹采集。使用全省统一配发的“探索者TSC316”指纹认证仪采集考生指纹,按照指纹采集要求进行采集。默认采集考生左手食指指纹信息。对个别考生无法采集左手食指指纹的,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采集其他手指,遵循的采集顺序为:左手中指、左手环指、左手小指、左手拇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环指、右手小指、右手拇指。
3.信息确认。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对《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确认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可变更。
11月29日17时前,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完成报名结果数据提交,打印报名结果确认单,签字盖章后随公函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六、资格审核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冀招委普〔2010〕42号)以及有关的三个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各市招生委员会协调市级公安部门,对考生的户籍、随迁子女考生监护人居住证等信息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报名结束后,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文书归档规定留存。
(一)考生城乡类别审核
考生城乡类别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界定。界定原则同2019年:没有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按户口簿界定;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依据国家城乡划分原则和城乡区划分类代码界定,凡户籍所在地城乡区划分类属“乡村”的和区划名称是“XX村委会”的均为农村考生,其他为城市考生,特殊情况要协调当地公安、民政、农业等部门进行研判。
(二)对口考生资格审核
对口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类。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三校生,必须有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审批手续和学籍。往届生须审核其毕业证书,应届生须审核其学籍和新生录取名册。
(三)“3+4”对口贯通转段考生资格审核
参加“3+4”对口贯通转段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当年我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网上填报时,考生根据本科高校对应的招生专业选择对口专业类。对参加“3+4”对口贯通转段测试的考生,必须审核其学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3+4”本科)新生名册。
(四)三个专项计划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考生资格审核
为便于高校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对三个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的资格审核,我省采取集中预审核办法,即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申请,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按照2019年有关规定进行预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审核手续。对审核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应主动商请同级公安、民政等部门研判。其中,免费医学专科定向计划招生有关规定以当年我省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待国家2020年相关文件公布后,将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如国家2020年相关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了调整,我省将按照国家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公示名单,以“阳光高考”平台申报通过后的为准进行公示。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5。
2.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附件6。
3.地方专项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县〔含县级市和自2014年起经国务院批准的县(市)改区〕。
4.免费医学定向计划申报资格
(1)在户籍地县(市、区)报名,并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申报免费医学定向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上2项条件。
(五)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雄安新区三县经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六)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资格审核实行“三人审核、两级负责”制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时,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三人审核签字,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报名的随迁子女进行逐一全面审核。
(七)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1.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
2.符合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执行,考生不在报名时进行网上申请,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3.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参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其中,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以身份证采集的民族信息为准。
4.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八)残疾合理便利审核
2019年11月16日11月25日,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对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实施细则》(冀招委普〔2017〕15号)和《关于2019年河北省残疾考生高考合理便利审核时间调整的通知》(冀招委〔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不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九)同等学力有关要求
对于不能出具相应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如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须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到2020年9月满三年;没有升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社会考生,要求初中毕业到2020年7月满三年。
(十)信息核对
对考生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不一致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籍信息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依据审核结果,严格履行修改、确认程序,相应调整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
(十一)报名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教育部将根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高校学籍信息、外省报名信息对我省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逐一落实,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考生在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时所申报的信息、材料等应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遗留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细节管理,严格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避免因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不到位造成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出现,确保报名工作平稳顺利。
(二)报名宣传。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将《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进行张贴,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宣传,使所有想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高考报名。
(三)业务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本辖区内设立的报名点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省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各中学和报名点加强对考生的培训工作。强化考生安全意识教育,注意密码保管。
(四)诚信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章,突出宣传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等规定,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7),《承诺书》的存根部分,由报名点保存一年。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本通知提供的式样进行印制。
(五)服务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方便考生参加高考报名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为考生提供各种合理便利,报名点须为考生提供修改报名信息的电脑等设备。对确需在就读市报名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合情、合理、合规。
(六)严肃纪律。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防资格造假。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防“高考移民”。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报名点要加强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问题的发生。对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学习的集体户考生,要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重点审核是否注册学籍并实际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
(八)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市要结合信息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采集与处理报名信息管理程序,认真梳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风险点,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注重业务办公系统权限分配,压实各级管理员用户由本级单位推荐,本级单位领导批准,报上一级部门统一进行创建的主体责任。积极防范因人员岗位变动、离职等原因可能造成的信息泄露。考生报名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透露。
请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2020年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20年1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邮箱:luhm@hebeea.edu.cn)。
附件:
1.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2.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
3.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
4.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5.国家专项计划在河北省实施区域
6.河北省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7.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3:
说明:1.此说明仅用于考生快速了解申请相关资格的基本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
2.申请时须提供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生“学籍所在学校满三年学籍证明及实际就读证明”,可以以班为单位开具;
4.申请“*”标志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5.上述资格审核要求若与教育部2020年相关政策不符时,按教育部2020年文件要求重新审核。
附件4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 基本要求
1.报名图像应使用报名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 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 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 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 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 痣、 发型等) 进行技术处理。
3. 图像应对焦准确、 层次清晰、 色彩真实、 无明显畸变。
4. 除头像外, 不得添加边框、 文字、 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 拍照要求
1.背景:使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背景布(院标方向正确)。
2.人物姿态与表情: 坐姿端正, 表情自然, 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 耳朵对称, 左右肩膀平衡, 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 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 镜框不得遮挡眼睛, 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 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 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 。 不得佩戴耳环、 项链等饰品。 头发不得遮挡眉毛、 眼睛和耳朵。 不宜化妆。
5.衣着: 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 避免复杂图案、 条纹。
三、 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 脸部曝光均匀, 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 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 5500K-5600K) , 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 角度为左右各 45 度, 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 距离被拍摄人 1.5米-2 米。
四、 数字化图像文件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 480 像素*高 640 像素, 分辨率 300dpi,24 位真彩色。 应符合 JPEG 标准, 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 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 文件扩展名应为 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 左右对称。 头顶发际距上边沿 50像素至 110 像素; 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 200 像素至300 像素; 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 180 像素至 300 像素。
附件5
国家专项计划在河北省实施区域
我省享受国家专项计划的县(区)共46个,具体如下:
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大名县、魏县;
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
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
张家口市:宣化区(仅限原宣化县区域)、万全区、崇礼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赤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
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
附件6
河北省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共66个县(区),具体如下:
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鸡泽县、肥乡区、涉县;
邢台市:广宗县、威县、新河县、巨鹿县、平乡县、临城县、南和县、任县、内丘县、临西县;
保定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博野县;
张家口市:宣化区(仅限原宣化县区域)、万全区、崇礼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赤城县、涿鹿县;
承德市: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滦平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兴隆县;
沧州市: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献县、东光县、吴桥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肃宁县;
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武邑县、阜城县、故城县、枣强县;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附件7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作如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有关后果并接受处理。
1.保证考试招生各环节所涉各项个人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为本人填报,确保真实、准确、有效,按规定接受相关信息公示。
2.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等各项招生考试法律、规定。
3.如实、准确申报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三个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等资格,按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
4.按照教育部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遵守我省体检规定。
5.保证本人参加考试,并接受考试期间安全检查和考生身份鉴别,不携带资料、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6保证本人按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对所报志愿负责。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 月 日
备注:本联由报名点保存1年
----------请--------沿---------此---------线---------撕--------下---------
致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同学:你好!
为顺利完成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向你真诚提示:
1.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真实材料。
2.按时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遵守我省体检规定。
3.做好考前准备:熟知《考场规则》和答题规定;牢记各科考试时间,记准所在考点、考场位置和行车路线;出发时要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
4.严禁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考场:各种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存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电子设备,手机和具有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手表等计时用具,涂改液、修正带等。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进考场且没放在指定位置,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5.自觉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衣物、金属饰品。规定以外的物品不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到指定位置。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6.珍爱诚信,拒绝违规:考试期间,考场周边有无线电管理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对高考有害信号进行跟踪和干扰,考场内装有信号屏蔽器。我省对所有考点、考场进行全时段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考场录像回放审查。总之,无论是考场发现的违规,还是通过录像回放发现的违规,我省均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作弊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准参加高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教育部的考生诚信档案并接受社会查询,考生将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7.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对所报志愿负责。
当前国家正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考试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做到诚信应考、安全应考,不要给自己留下人生遗憾!
最后,预祝你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