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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河北省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2012年11月11日举行)和面试(2013年1月19-20日举行)均合格的考生,请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到当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须持本人证件,代领须持本人及代领人证件。(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簿)注:笔试和面试不在同一地市的,在参加面试的城市领取。后续教师资格认定环节请咨询当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其中,石家庄市领取地点:槐安东路77号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区3号窗口,领取时间为领取时间:3月18日-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