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高考 | 中考 | 中专 | 大专 | 技校 | 单招 | 3+2 | 对口升学 | 成人高考 | 自学考试 | 招生问答 | 招生政策 | 职业培训 |
2011年河北成人高招录取优惠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5.近五年内获得世界比赛前八名、亚洲比赛前六名、全运会比赛前三名、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级别的现役运动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运动员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于2012年1月上旬单独报名,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9)贫困县考生:
石家庄市:平山、灵寿、赞皇、行唐;
秦皇岛市:青龙;
邯郸市:涉县、魏县、大名、馆陶、广平;
邢台市:广宗、临城、巨鹿、平乡、威县、新河;
保定市:阜平、涞源、易县、唐县、涞水、顺平;
张家口市:宣化、张北、康保、沽源、尚义、蔚县、阳原、怀安、
万全、怀来、涿鹿、赤城、崇礼;
承德市:承德、宽城、兴隆、平泉、滦平、丰宁、隆化、围场;
沧州市:海兴、盐山、肃宁、东光、孟村、南皮、献县;
衡水市:武强、武邑。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者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