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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2年河北省成考招生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已确定。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最高者给予照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其中包括: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贫困县考生。我市贫困县特指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此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