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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高中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分数并列情况,将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五年制大专将只招收应届生。
招生:各学校范围不同
市区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区考生;市四十二中、四十三中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各县(市)、矿区的示范性高中类考生。市一中、二中、十五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举办的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
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与统招公助生同时录取。市二中、六中、十二中、师大实验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专业班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高中的音美特长生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长生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分三批进行
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第二批为: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或依托本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市区其他普通高中、元氏师范高中部。
每批设二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结束后录取分配生。
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用单独填报,其公助生第一志愿被视为分配生志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均招收分配生。录取办法为:待该批所有学校的公助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志愿且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分配生录取。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的分配生按分配指标分县(市)录取,待统招公助生录取后录取分配生。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再按统招生全市统一录取。
大专:只招收应届生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凡在石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