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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9-8-19 14:23:00石家庄信息网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09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是我省规模较大的教育考试之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各市招生委员会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四招考一满意”的工作目标,积极做好中考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坚持“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主动与公安(武警)、宣传、交通、保密、监察、信息、卫生、电力等部门配合,协调联动。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把考试的各个环节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万无一失。

 

各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范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卫生部门沟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考点医务人员和医疗器械的配备,对考点、考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二、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前提,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对本地区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必须从政治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考务工作事无巨细,操作复杂,稍有不慎,可能影响整个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必须严格执行《2009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不断提高中考考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要强化其纪律、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现代化手段,着重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行为,对违规考生按规定处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考试期间,各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311—66007133。

 

四、各级领导视察中考时要轻车简从,视察人员所乘车辆应尽可能停放在考点大门以外,决不允许停放在考试禁区之内。领导视察时,一般不宜进入考场。未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入考场进行摄像、照相等采访活动。

 

五、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从接收试卷起,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24小时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试卷接收、保管和考试期间要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情况。考试期间,省考试院中招处值班电话,0311—66007133,66007131(传真)。

 

六、坚持严格、公正、准确原则,切实做好评卷、登统工作。评卷、登统工作是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是衡量、检验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工作水平和责任心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按照《2009年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制定评卷、登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选聘评卷、登统工作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要加强评卷、登统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卷、登统质量。

 

 

 

附件:1.2009年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

 

2.2009年河北省中考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3.2009年各市中考值班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河北省中考评卷、登统工作规定

 

 

 

评卷、登统工作是中考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认真做好今年的中考评卷、登统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具体安排。各市、县成立评卷、登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卷、登统工作。认真选聘评卷、登统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评卷、登统人员统一布置任务,提出质量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规定评卷、登统时间,处理重大问题。

 

二、为确保评卷、登统质量,各市、县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参加评卷、登统工作。评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品学兼优骨干教师。

 

三、评卷、登统场所必须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评卷、登统工作所需要的办公用品都应配备齐全。

 

各市、县统一制作《评卷(登统)工作证》,评卷、登统人员凭《评卷(登统)工作证》出入评卷、登统场所。

 

四、各评卷点下设答卷保管室、学科评卷组、复查组、核分组等机构。各组要明确职责,严明纪律。

 

答卷保管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接收各考点送来的答卷、答题卡,当面清点答卷袋、答题卡袋数量,核实科目,办理交接手续;

 

(二)负责统一编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编号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三)如发现个别答卷装订不规范,将考生的姓名等暴露在密封线外的,或错装、倒装的,或其他影响正常评卷的答卷,必须指定专人(两人以上)揭封,重新加以装订或其他技术处理;

 

(四)及时了解评卷进度。领取答卷时,答卷保管人员和评卷人员双方要当面点清试卷编号和袋数,核实科目,检查答卷袋密封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五)评卷人员阅后的答卷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五、各学科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向试卷保管室领送答卷。领送答卷前均应严格检查试卷封面、编号是否完好,有无缺漏。并当面清点答卷袋数量,核实科目,办理交接手续。

 

评卷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试评和讨论制定出各学科评分细则,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管理。评卷过程中,有关评分标准的分歧,由领导小组裁定。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须报省教育厅中考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改动。评卷工作必须贯彻“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人员要自觉遵守《评卷人员守则》。

 

六、人工评卷具体要求

 

(一)评卷人员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圆珠笔记分和签字,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笔进入评卷场所。评卷过程中,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在有错误的字句下作“  ”号,完全答错和未答的,记大型“0”记号,缺考考生在总分栏内打对角线,对草稿纸上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

 

(二)每题的得分,评卷人员写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记入卷首分题成绩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编号上,评卷人员应在所评的题首签上自己的姓名。一本答卷评完后,评卷人员须在试卷封面上签署姓名,表示该题已经全部评阅完毕。评卷人员如成绩书写错误需要订正,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在指定位置上另写正确的成绩并签名。

 

(三)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总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

 

(四)各学科要建立答卷复查组和累计核分组。复查组的任务是复查本学科所评答卷,有无错评、漏评和宽严不一现象。经复查纠正的成绩,须有复查组长和复查教师共同签名。若有与原评卷人员不同意见,由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裁决。

 

累计核分组人员对各题分数、全卷分数全面复核。

 

(五)分数的更改由评卷点指派专人负责。对更正分数的试卷要有评卷人员、复查人员、核分复查员及分数更正人的签字,并对更正试卷负责。

 

(六)对有下列情况的试卷:雷同卷、前后字迹不同的、使用规定以外笔答题的、有明显标记的、在规定以外地方答题的、在密封线外书写姓名、考号的、用涂改液或胶带纸粘贴的、在作文题中写真实地址、姓名的,要填写《评卷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贴在主观题试卷首页,另一份交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机器评卷具体要求

 

(一)培训评卷人员,做好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设备的调试工作。

 

(二)使用统一的评卷软件。评卷软件须经过试运行,在正式评卷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标准答案输入计算机须由两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保证准确无误;标准答案在计算机中的存贮必须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

 

(四)制定严格的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评卷人员的工作用笔为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其它笔、橡皮、存贮设备等进入评卷场所。评卷组备有专用铅笔和橡皮及空白答题卡,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有问题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时,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要填写登记表;如需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原答题卡须保留备查。

 

(五)建立责任制。各小组要有工作记录,小组之间要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并由专人负责数据文件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必须进行技术性修改时,要填写登记表,写明修改前后的数据,并要有机器评卷组负责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六)评卷过程中,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

 

(七)评卷过程中,每个工作单元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强计算机磁盘使用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八)加强机器评卷的质量检查。

 

(九)评卷结束后,应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储,制作备份盘,保存好数据。

 

八、成绩登统工作以市、县为单位集中进行,要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登统时应设成绩复查组、评卷改错组、材料保管组、微机登分组。

 

成绩复查组负责答卷拆封前的复查工作。如发现错判、漏判、核分错误的,及时到评卷改错组改错。复查人员不得拆封试卷,不得涂改卷面上的任何字迹。经复查无误的答卷交材料保管组。

 

材料保管组负责答卷的收发与保管。合理调度答卷供成绩复查组和微机登分组登分,妥善保管答卷,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微机登分组负责将考生的各科成绩录入微机,对登分人员应实行定岗、定责、定机器、定人员,每个考生成绩录入、校对两遍。登分人员不得单独进入机房,上机操作。各小组人员要各尽其职,确保登分工作准确无误。登统过程中,应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

 

成绩录入结束后,对《评卷报告单》、《考场报告单》所记录的问题,由领导小组按规定认定处理。

 

九、登统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将考生成绩按要求存入只读存储器,一式三份备份,一份交主管领导、一份交考务人员,一份交微机人员留存。

 

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报名、成绩、志愿信息的合并工作,并生成录取信息库,并于7月15日前以光盘形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招生部门提出申请查卷。查卷只允许查主观题部分,查卷具体办法由各市自定。

 

中考试卷保存至当年十二月底。

 

十、评卷人员守则

 

(一)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按时完成任务;

 

(三)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评卷,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

 

(四)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外传,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评卷场所;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其他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须有组长和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

 

(六)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场所不准吸烟,喝水要到指定地点;

 

(七)如发现答卷有错装、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志等特殊情况,送回答卷保管室处理;

 

(八)对在评卷中错评、漏评、核分误差较多,经指出仍坚持不改的,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其他违反评卷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涂改考生答卷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卷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证评卷场所安全、安静。

 

 

 

 

 

 

 

 

 

 

 

 

 

 

 

 

 

 

 

 

 

 

 

 

 

 

 

 

 

 

 

 

 

 

 

 

 

 

 

 

 

 

 

 

 

 

 

 

 

 

 

 

 

 

 

 

 

 

 

 

 

 

 

 

 

 

 

 

 

 

 

 

 

 

 

 

 

 

 

 

 

 

 

 

 

 

 

 

 

 

 

 

 

 

 

 

 

 

 

 

 

 

 

 

 

 

 

 

 

 

 

 

 

 

 

 

 

 

 

 

 

 

 

 

 

 

 

 

 

 

 

 

 

 

 

 

 

 

 

 



Tags: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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