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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工作的通知》,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80%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教育处主任张寿明说,“去年石家庄市分配生的比例为公助生招生指标的50%,下浮30分录取。今年分配生比例的扩大和分数的降低,将有效避免优秀学生扎堆名校和各学校争抢生源的现象。我觉得是把好的学生做了一下人为的分散,避免了学校和学校之间的明争暗斗和内耗,对促进教育公平的确有好处。”
按照规定,石家庄市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而且不能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