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不同,今年凡享受优惠加分的中考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为: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烈士子女照顾16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照顾8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此外,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评奖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获奖名单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