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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政策已经确定,录取中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分为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两部分,增加的分值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教育部确定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及分值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烈士子女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及分值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2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如同一获奖项目有多人合作完成,只取前三名)增加5分。
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增加20分;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增加10分;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规定外,符合条件的对口考生报考对口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条件为:
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增加20分。
据悉,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关证明或证书。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数后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审查确定是否录取。